(2013年8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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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了规范贵州省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工作,提高中心的学术地位,现根据本中心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二、凡被聘任为本研究中心的成员均属考核对象。
三、凡纳入考核范围的科研成果,均应以贵州省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。
四、科研成果的形式
1、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著作,包括专著、编著、学术译著等;
2、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学术译文;
3、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、研究报告、咨询报告;
4、各级政府机关、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课题。
五、考核期限为两年内所取得的最终成果。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转载请
六、科研工作将采用量化考核办法,参照学校科研处制订的科研工作记分标准进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