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3年10月09日 2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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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研究中心人事管理条例:

第一条: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其主要职责是:⑴负责全面实施贵州省确定的重点研究中心建设标准;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;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;⑵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;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,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;⑷负责向学校人文社科处处长、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重庆市教委或市社科联汇报工作。

第二条: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打破终身制,由主任按“带(给)课题和经费进研究中心、完成课题后出研究中心”的要求实行聘任制,进研究中心之前必须签订责任、权利、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。

第三条:中心人员采用固定编制与流动相结合的聘用制。保证从事专职研究任务人员的比重不低于40%。固定编制科研人员的工资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在聘期内放在中心,聘期结束后,如未被续聘则仍回到原所在院系。兼职人员在聘任期间,工资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留在原所在院系。本着“开放、流动、竞争”原则,专兼职人员采取流动聘任的方式,形成“带课题和经费进研究研究中心、完成课题出研究研究中心”的人员流动机制。

第四条:按照“定编不定人”的原则,配备高效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,非科研编制实行公开招聘,竞争上岗。

第五章:专兼职研究人员和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按聘任合同执行。

第六章:招聘专职人员办法

    一、招聘对象限于博士后出站者、博士、副教授(副研究员、副编审以同级人员)以上职称人员,中心内外申请者一视同仁,择优聘用。

    二、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,附有关材料,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由导师推荐,外单位人员由本单位副教授以上人员推荐,经组织初步调查后,提交首轮投票。

    三、参加首轮投票的人员为:主任、副主任,教授、副教授,室主任,每人一票。全体人员在投票前都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,听取推荐和介绍意见。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,出席人员超过三分之一有效,得票超过一半者可进入下一轮。如果投票结果无人过半数(含仅有一名表决对象时),应选择得票最多者再投一次,如仍不过半数即淘汰。

    四、参加第二轮投票人员为:主任、副主任,教授。主任为教授可有二票,否则一票;其余教授每人一票。提交表决的对象限于每一轮投票过半数者,得票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者通过。除特殊情况(如出国或其他不可抗力)外,上述人员必须全部参加,因事因病可以通讯方式投票。

五、第二轮投票通过者,由主任上报校人事处录用,结果以人事处决定为准。

本管理条例自修订之日起实行,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贵州省健康发展研究中心。